7月30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悉,重庆立法明确村居两委换届过程中配资咨询,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村民有权对选举程序及选举结果提出异议。
\n会议现场。
\n当天,会议听取市人大社会委关于《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n2026年是村居两委换届之年,重庆将迎来新一轮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重庆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陈杰介绍,目前重庆现行的《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制定于2001年7月,其间,虽经2012年一次修订、2019年及2022年两次修正,但有些规定仍不能适应当前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需要。
\n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立法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立法项目组,负责统筹协调立法工作。在此期间,市人大社会委主动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单位推进立法进程。同时,专题向市委有关领导汇报立法工作推进情况和立法中的重大问题;专门赴京向中央社会工作部和全国人大社会委请示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在此基础上,市人大社会委对文本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
\n修订草案共8章57条,修订草案从工作原则、部署指导选举工作、领导选举委员会、候选人资格审查、村党组织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等方面强化了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修订草案增加了“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禁止拉票贿选、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有权对选举程序及选举结果提出异议”等关系村民民主权利的相关规定;修订草案补充了有关方面协助开展选民登记、委托投票、选举无效情形、重新选举程序等涉及选举流程的相关内容,并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职务自行中止、公告报备等相关内容作了修改;修订草案对破坏选举、妨碍新一届村委会依法履职等方面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补充细化。此外,修订草案还对部分条款顺序进行了调整优化,并对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完善。
\n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配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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